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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对企业新产品开发实行优惠扶持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新产品项目计划

  (一)新产品项目计划指国家级新产品项目计划、市级新产品项目计划。包括国家和市级技术创新项目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具体是:

  1.国家、市级技术创新项目计划。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科技计划、重庆市技术创新项目指导性计划,分别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市经济信息委组织编制并负责管理,是为了引导推动企业及社会力量(包括人才和资金)加强自主创新,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更好地研究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促进新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而编制下达的专项项目计划。

  2.国家、市级重点新产品计划。分别由科技部、市科委组织编制并负责管理,是为了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引导鼓励企业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产业化前景好并形成较大生产与销售规模、有望形成国内或国际自主知名品牌、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新产品而设立的专项科技计划。

  (二)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本着自愿的原则,由企业自主申报。其中,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科技计划由企业通过市经济信息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计划由企业通过市科委向科技部申报;重庆市技术创新项目指导性计划由企业直接向市经济信息委申报;重庆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由企业直接向市科委申报。

  (三)新产品项目计划的审批及下达。

  1.国家级新产品项目计划。由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按照国家相应项目计划的具体要求,组织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在审查、筛选和帮助企业修改完善项目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分别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推荐,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审批下达。

  2.市级新产品项目计划。由企业按重庆市技术创新项目指导性计划、重庆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的具体要求,自愿填报申报材料、提出项目申报要求,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在初审的基础上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审查和筛选,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据此下达市级新产品项目计划。

  (四)项目申报的限制。同一新产品项目不允许同时或重复向市经济信息委和市科委申报,且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只能选择在一家主管部门进行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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