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商贸服务业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2011〕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乡统筹发展的总体部署,促进市区与县(市)商贸服务业的协调发展,加速推进商贸服务业的转型升级,建立全市城乡一体商贸流通格局,改善城乡消费环境、提高消费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统筹城乡为核心,以促进消费为重心,以保障民生为根本,以创新发展为动力,把握市场走势,抓住发展机遇,加速商贸服务业的转型升级,切实推进城乡商贸一体化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各县(市)区位优势、产业特性、资源特点和商贸基础,建立各地商贸经济新格局。挖掘农村消费市场潜力,加快实现市、县(市)消费市场的联动发展,努力提高农村消费市场的消费比重。力争到“十二五”期末,五县(市)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600亿以上,比“十一五”期末翻一番,年均增长15%。
三、主要任务
(一)扩大农村消费市场,实现市区与县(市)消费品市场协调发展。
1.深化农村“千万工程”,加快建设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在全市乡(镇)、村连锁超市、便利店全覆盖的基础上,在五县(市)的县城各培育发展1个集购物、文化、休闲、娱乐为一体的“小型摩尔”,在20个中心镇建设20个农村“小型商贸综合体”,在五县(市)的200个中心村建设200个“农家小型标准超市”。
2.深化商贸品牌、特色企业的培育与发展。组织引导市区商贸品牌企业、特色企业到县(市)乡镇开设网点,建立五县(市)商贸服务招商引资项目库和对接服务信息平台。
3.深化县(市)农产品流通,加强农商、农超对接。鼓励支持市区大型超市、物流配送中心在农村建设优质农产品生产配送基地。积极举办五县(市)优秀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
4.深化商业特色街区建设。推广市区商业特色街区建设经验,指导各县(市)城镇发挥地方特色优势,建设1-2条各具特色的商贸旅游特色街区。
5.深化夜市整治。结合各县(市)实际,推动“夜间经济”向县城和中心乡镇发展,促进全市城乡“夜间经济”一体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