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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鼓励民营资本等各种经济主体参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产业集群示范区申报的面向全行业的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成效明显的,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补助金额为平台建设实际投入的20-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运营成效明显、运营支出大于收入的平台运营单位,经专项评估后,给予运营维护补贴,年补贴金额为平台运营收支实际差额的20%-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九)提升集群质量和品牌。大力实施质量强市和品牌带动战略,强化企业质量和品牌意识。夯实企业计量、标准等内部质量管理基础,支持和引导企业创立品牌,实现从无牌、贴牌到有牌、自主品牌的转变。鼓励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具有高科技含量和高附加值的品牌产品来提高块状经济的知名度及美誉度。按照“有准入标准、有管理机构、有提升政策、有保护机制”的要求,加快区域品牌创建工作,积极注册区域集体商标,实施区域联盟标准,不断提高块状经济的质量水平。加大宣传推介力度,着力将企业品牌、产业品牌、区域品牌升级为城市品牌,提升产业影响力。抓好专利、品牌等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品牌企业加强自我保护。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形成打假工作合力,切实维护品牌形象。
  (十)严格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通过资源节约、污染治理、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排污权交易、园区生态化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推动块状经济向资源节约集约和生态环保型产业集群转变。推广节能减排共性技术,鼓励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贯彻实施省“733示范工程”,重点培育60家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6个示范园区。
  严格市场准入和审核管理。结合块状经济产业现状,制定相关行业准入条件,提高准入标准,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产能。对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低、产能过剩的块状经济,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的原则,严格能评、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等环节的审批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杭州市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经委、发改委、农办、财政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质监局、环保局、统计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研究解决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中的重大问题,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加强协作配合。要建立区、县(市)块状经济转型升级、产业集群示范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监测分析和动态管理,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区、县(市)工业经济年度目标考核。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产业集群建设有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市级产业集群扶持政策体系。每年统筹安排5000万元产业集群发展资金,主要用于省、市级产业集群示范区建设、行业龙头企业的培育与发展、行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与运营、集群品牌和联盟标准的推广培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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