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培育龙头企业。积极培育和引进块状经济中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关联度大的行业龙头企业,发挥其产业辐射和示范引领作用。全市重点培育100家行业龙头企业,在规划指导、技改投资、科技研发、用地保障、信贷支持、管理创新、人才支撑、市场拓展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提升其发展水平,强化示范引领作用。行业龙头企业享受我市大企业、大集团相关政策待遇,其实施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优先列入市重点项目计划,加大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对符合转型升级条件的产业投资项目,优先保证其合理的用地指标,对其财政资助和奖励在原有基础上提高2-3个百分点。对行业龙头企业投资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吸引创业风险投资的,按其吸收的风险投资金额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助。
引导行业龙头企业通过股权、资产收购等形式实施兼并重组,通过技术、品牌输出,加强企业间的合作,扩大企业规模,增强发展实力。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力度,掌握核心技术,提升行业主导地位。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实施国际化战略,支持其在外地建立原料、能源供应、加工制造基地和营销网络体系,积极开辟新的发展空间。
(四)开展试点示范。积极做好杭州装备制造业等5个全省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确定20个产业基础好、品牌影响广、创新能力强、示范作用大的块状产业作为市级示范区试点。各区、县(市)要抓好年产值10亿元以上块状经济的提升发展工作,形成以省、市两级产业集群示范区为重点,市区(县、市)联动、分级负责、合力推进的产业集群示范区建设工作机制。
加强对产业集群示范区建设的督查指导,健全协调机制,集聚要素资源,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获得省政府补助奖励的省级产业集群示范区,由市级财政按1:1予以配套补助;对市级产业集群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已通过评审并付诸实施的,给予每个示范区50-10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工作机制健全、发展态势良好、成效显著的产业集群示范区进行表彰奖励;对举措不实、实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产业集群示范区进行动态调整。
(五)强化产业协作配套。鼓励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在做强核心业务的同时,加快剥离专业性强的零部件生产业务,发展专业化配套企业,提高龙头企业在市域或区域内的产业配套率。对产业带动作用大、协作配套层次高的行业龙头企业,按其当年新增的本地协作配套额,给予0.5%-1%的财政资助,当年资助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鼓励中小企业加强与行业龙头企业在生产、质量、标准、管理等方面的协作和融合,融入其供应链,完善产业集群分工协作体系。对集群内中小企业为融入龙头企业供应链而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列入市重点技术改造计划。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