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认真落实《西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2010年-2012年)》,确保完成年度建设规模任务。2011年通过新建、配建等方式筹建各类保障性住房32680套,230万平方米,其中:新建廉租住房15030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达到应保障户数的60%以上,实现应保尽保;新建经济适用房1300套;实施4650户棚户区综合整治改造。扩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模,新建公共租赁住房11000套,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等人群的住房困难。积极探索限价商品房保障模式,建设限价商品住房700套。各区、县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服务工作,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
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五)继续加强商品房市场监管。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未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不得办理预售许可。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房产部门将继续对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继续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提请相关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及资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确保购房款“专款专户、专款专用”,保护购房者权益和防范金融风险。
(六)加强中介和租赁市场监管。认真落实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及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中介市场、房屋租赁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加大房屋租赁市场的政策引导。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以及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等行为。
四、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
(七)认真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八)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