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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安市环保局关于西安市迎世园扬尘污染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重点是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地区。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本次集中整治行动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重心下移的管理原则,在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的集中整治工作负责并具体实施,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实施。扬尘污染集中整治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各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1.健全本级扬尘污染防治组织领导机构和议事协调机制,实行街办(乡镇)负责制并建立相应考核机制。
  2.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扬尘污染集中整治工作。
  (二)市环保局
  1.履行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本次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信息和数据的收集汇总、全市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上传下达、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
  2.负责对全市各类施工工地、堆场和露天仓库的防尘覆盖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市城管执法局
  1.负责对整治范围内各类施工工地的围挡、出入口硬化和冲洗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对未采取湿法作业拆除建筑物的施工工地以及渣土清运车辆超限装载、沿途抛洒等问题依法进行查处。
  (四)市市容园林局
  1.牵头负责对建筑渣土清运作业进行规范,并对整治范围内各类出土(清运建筑垃圾)工地安装自动冲洗台和视频监控系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对全市园林绿化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指导和监督各区做好道路保洁及绿化带“提挡降土”工作,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4.负责保洁人员教育,杜绝保洁人员焚烧垃圾、落叶。
  (五)市商务局
  负责对全市煤炭交易市场的防尘措施落实情况和杜绝焚烧废旧物资进行监督管理,并确保污染防治效果。
  (六)市公安局
  1.负责对建筑垃圾和渣土清运车辆违反相关交通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2.负责配合市容、城管部门对建筑垃圾和渣土清运车辆进行整治。
  (七)市建委
  负责对全市建筑施工工地、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确保防尘措施落实到位。
  (八)市市政公用局、市房管局、市城改办、市地铁办、西安城投集团分别负责对所属的市政、拆迁、城改、地铁和管网建设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确保防尘措施落实到位。
  (九)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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