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广东省人口计生委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广东省人口计生委科研项目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广东省人口计生委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广东省人口计生委科研项目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1〕172号)


各区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计生中心,市人口计生科研所:

  现将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广东省人口计生委科研项目的通知》(粤人口计生委办〔2011〕6号)转发给你们,并将申报2011年度广东省人口计生委科研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一)申报单位。

  1.重点项目原则上申报单位为我市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机构,提倡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研究。申报单位有较好的研究基础条件和管理能力。

  2.竞争性项目原则上只受理我市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机构的科研项目申请。

  (二)项目负责人的条件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是申报单位的在编在职人员,并具有较好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组织管理水平。如果项目第一负责人为聘用人员,所在单位需要提供书面说明,保证项目第一负责人在项目研究阶段一直在岗;如果该负责人离岗,则单位要安排其他项目负责人接替相关工作,保证课题按时结题。

  2、项目负责人在研的广东省人口计生委科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

  3、项目负责人有2007年及以前的广东省人口计生委科研项目但未按《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按时结题者(包括申请延期、中止未获批准者)不得申报。

  (三)重点项目及选题参考,按省人口计生委的要求执行。

  二、申报时间

  2010年3月21日至4月11日。

  三、申报要求

  (一)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直接提交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研所(地址:福田区新洲路3009号三楼302室)。《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项目申报(任务)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可自行到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http://www.gdpic.gov.cn)下载。

  (二)申请人在填写申报书时,须将申报书各栏内容认真填写,并电脑打印,各项手续齐全;申请人有合作单位的,要求合作者签名和合作单位盖章。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