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要求,杜绝交通违法行为。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2011〕12号)要求,市级各部门和单位一年内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文明单位”的创建资格。委机关处室、委属单位,也应严格按下述要求,“谁主管、谁负责”,切实落实责任:
一是出现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不按交通指示信号灯行驶(闯红灯)或酒后驾驶违法行为3次(含)以上、醉酒驾驶1次以上的。
二是出现超速、超员和疲劳驾驶3次(含)以上或引发的重大事故1次以上的。
三是本单位道路交通(或运输业)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1次以上的。
四是因管理部门或执法人员失职、渎职和行风廉政出现问题而违法犯罪的。
五是本单位交通行为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累计5次以上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一要充分认识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要把这项活动作为提升重庆形象、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的重要举措,扎实推进“畅通重庆”、“平安重庆”建设。二要充分认识开展“百万农民”文明交通活动的重要意义。“百万农民”文明交通活动是“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极其重要的内容。针对农村居民安全意识淡薄、农村地区道路条件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频发的实际,在全市开展“百万农民”文明交通活动,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强化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建立健全文明交通活动工作机构,落实措施,创新形式,搞好活动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我市农民群众的文明交通素质和意识。
(二)示范带动,接受监督。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做文明交通行动的模范,积极主动投身到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各项活动中去。机关各处室和委属各单位也应切实加强对本单位人员和驾驶员的教育与管理,落实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结合各自职能、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监管,制定公务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日常管理、考核、抄告制度。建立群众举报制度,选聘文明交通监督员。
(三)加强协作,互通信息。各区县(自治县)农机监理机构要严把拖拉机及驾驶人牌证核发关、检验关。加强与公安、安监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及时互通拖拉机及驾驶人的牌证核发、道路交通违章处罚等信息。充分调动乡镇、村委会、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上下衔接、群策群力、全面推进的工作局面。要将实施全市“百万农民”文明交通宣传行动与安全基层基础攻坚年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等紧密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周密策划,做到齐头并进,互为推动。各区县和委属各单位要将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部署、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措施和建议于每月20日前以简报形式报市“百万农民”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百万农民”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通报活动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