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郑政办[201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10]94号)和《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郑发[2010]1号),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这一中心任务,以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大力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原则。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得动摇农民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要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财产所有权。

  2.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以农民成员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合作社内部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充分保障成员对合作社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参与权。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路子。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真正让农民得到实惠。

  3.坚持因地制宜,多样化发展的原则。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根据农民的合作要求和市场发展的需要,立足本地主导产业,发挥资源优势,突出地方特色,因地制宜地确定发展类型和合作模式。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大户、集体经济组织、基层服务组织和农村经济能人等领办、创办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