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主申报。申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和谐劳动关系乡镇街道”、“和谐劳动关系社区”的,由申报单位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自评。自评合格的,向县区(开发区)申报;市属企业,由各产业、局、控股公司向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申报单位须在本单位向职工公示或在本辖区向居民公示。
(二)县区(开发区)推荐。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工会、企业联合会,对申报的单位共同进行评审、考核,确定并表彰县区(开发区)一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和谐劳动关系乡镇街道”、“和谐劳动关系社区”,并向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具体申报名额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评审考察。在县区(开发区)或者产业、局、控股公司推荐的基础上,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采取听汇报、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推荐的单位进行测评考核,满意率达70%以上的,确定为候选名单。
(四)媒体公示。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候选单位名单,接受社会的评议监督,进行综合评定,产生出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和谐劳动关系乡镇街道”、“和谐劳动关系社区”。
(五)表彰奖励。市召开表彰大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为获得“合肥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合肥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乡镇街道”、“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社区”称号的单位授牌,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成绩突出的单位,推荐到省里表彰。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在合肥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开发(工业园)区以及评选“双爱双评”先进个人活动领导小组基础上,成立合肥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以及和谐劳动关系乡镇、街道(社区)活动领导小组(有关文件另行下发)。
各县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整合力量,抓紧时间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布置,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工作。
(二)精心组织。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创建活动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牵头组织、协调工作,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创建工作,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三方运作、多方配合、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