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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
(深府〔2011〕4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201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结合实际认真编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各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把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国家、省和我市相关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的突破口,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责任。各区政府要组织队伍抓紧编制本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本区域学前教育近三年发展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责任分工。在编制计划时,要结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适龄儿童人口分布、趋势变化,从体制机制改革入手,突显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导向,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和居住区建设规划,完善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政策,构建覆盖全面、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要加强幼儿园分类指导管理,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确保3-6岁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为0-3岁儿童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各区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应于2011年3月中旬报送市教育局审核。全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由市教育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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