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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的通知

  三、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讲求实效

  开展农村财会人员支农政策培训工作必须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加强调研、讲求实效。

  (二)以人为本,提高能力

  从提高农村财会人员政策水平、业务能力,推进农村财会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出发,结合农村财会人员实际,创新培训理念和方法,着力解决实际问题。

  (三)统筹安排,协调配合

  坚持统筹安排、合理规划,充分落实各相关单位的责任,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调动各级培训机构及社会培训力量的积极性,做到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长远规划与近期目标相衔接,把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做好、做实。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的领导,市财政局成立财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会计科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会计科、预算科、农业科、工贸科和社保科的科长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会计科,办公室主任由会计科科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会计科、农业科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开展农村财会人员教育培训的日常工作。

  各区财政局应成立相应领导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培训工作,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职责分工

  1、省财政厅负责确定全省年度培训内容及培训计划,向各市下达培训任务;举办全省骨干师资培训班,为每个市、县(市、区)培训必要的骨干师资,组织开展教学研讨活动;负责本省教材资料的发行工作;安排培训课程的考试命题工作,统一代购培训合格证书;对各市、县(市、区)的培训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评估。

  2、市财政局负责制定本地区的培训计划,按照省财政厅下达的培训任务组织开展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本地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会计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的师资培训、教学、考试工作和教学研讨工作;负责本地区教材和教学资料的发行工作;对所属各区的培训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评估;及时向省财政厅报送本地区年度培训计划和年度培训工作总结。

  3、各区财政局负责根据上级下达的培训任务,组织开展本地区村级报账员、行政村会计员及出纳员培训的教学、考试工作;建立健全学员培训档案;负责本地区教材和教学资料的发行,培训合格证书发放及登记管理工作;及时向市财政局报送本区年度培训计划和年度培训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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