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督实施。承办单位负责根据获选项目的实施进度,申请服务项目资金的拨付,督促获选项目按照合同书的约定实施项目、开展定期监督和评估,并将项目进展情况在“上海民政”网站、“上海社区公益创投”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四)评估推选。承办单位负责对年度中被认定为服务对象满意、组织运作良好,并具有推广意义的获选项目,经评估后作为优秀公益创投项目向市民政局推荐。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民政局作为上海社区公益创投活动的协办单位,应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内公益服务组织参与公益创投活动;协调街道、乡镇落实具体公益创投项目;督促公益服务组织获选项目的落实。
本年度1-3月主要跟进2010年度创投活动相关工作,4月起将启动2011年度上海社区公益创投活动。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社区公益创投服务项目资金额度分配表
序号
| 项目类型
| 预算资金(万元)
|
1
| 为老服务
| 280
|
2
| 助残服务
| 240
|
3
| 青少年服务
| 280
|
4
| 救助帮困服务
| 152
|
5
| 其他社区服务
| 48
|
| 合 计
|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