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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实施2011年度社区公益服务项目创投活动方案的通知

  (三)监督实施。承办单位负责根据获选项目的实施进度,申请服务项目资金的拨付,督促获选项目按照合同书的约定实施项目、开展定期监督和评估,并将项目进展情况在“上海民政”网站、“上海社区公益创投”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四)评估推选。承办单位负责对年度中被认定为服务对象满意、组织运作良好,并具有推广意义的获选项目,经评估后作为优秀公益创投项目向市民政局推荐。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民政局作为上海社区公益创投活动的协办单位,应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内公益服务组织参与公益创投活动;协调街道、乡镇落实具体公益创投项目;督促公益服务组织获选项目的落实。

  本年度1-3月主要跟进2010年度创投活动相关工作,4月起将启动2011年度上海社区公益创投活动。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社区公益创投服务项目资金额度分配表

序号

项目类型

预算资金(万元)

1

为老服务

280

2

助残服务

240

3

青少年服务

280

4

救助帮困服务

152

5

其他社区服务

48

 

合  计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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