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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监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3.任务分解:各市州创建农资放心店具体任务见附表。

  (三)市级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中心

  1.场地面积:40-60平方米;

  2.操作人员:4-6人;

  3.基本设施及设备:配置冷藏展示柜、粉碎机、纯水系统、电炉、万分之一天平、可调式移液器、电导仪、秒表计时器、ph计、超声波清洗器、微量进样器、快速恒温水浴锅、冰箱等设施;配置多参数食品安全快速分析仪(36合一)、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茶叶安全检测仪、三聚氰胺检测仪和红外水份测定仪等设备;配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指挥车。

  (四)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

  1.场地面积:20-40平方米;

  2.操作人员:2-4人;

  3.基本设施及设备:配置操作台(带橱柜)、冷藏展示柜、粉碎机、纯水系统、电炉、电子天平、漩涡、混合器、超声波清洗器、微量进样器、快速恒温水浴锅、冰箱等设施;配置多参数食品安全快速分析仪(20合一)、便携式农药残留测定仪、三聚氰胺检测仪、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等设备;配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车。

  三、资金筹措

  预算安排资金3587万元,其中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省工商局自筹资金2587万元。

  四、实施步骤

  食品安全放心工程自2011年2月开始实施至2011年12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1年1-2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认真收集、整理、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确定工作重点,制订工作方案。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省政府文件精神,全面进行动员和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工程”目标责任制。

  第二阶段:抓好试点、总结推广(2011年3月-4月)。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工作思路,全面做好兰州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机构、食品安全示范店和农村“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试点工作,总结典型经验,逐步推广实施。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落实检测中心和检测室人员编制,确保人员到位,并初步完成检测中心和检测室的基本设施建设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及农资放心店的申报工作。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抓好落实(2011年5月-10月)。完成市州检测中心和县市区检测室仪器设备采购和安装调试工作,建立健全食品检测工作制度,做好检测人员培训工作,提高检测水平。按照食品安全示范店和农资放心店创建条件和标准,指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自律机制,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和农资放心店创建验收工作。各市州检测中心和县市区检测室要加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力度,确保我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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