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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库及专家组管理制度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名单的通知


  第五条 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本人愿意参加专家库、专家组,并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二)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备国内或省内领先的科研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威信,了解和掌握本学科、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工作动态,有较强的理论思考和决策咨询能力;

  (三)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不受部门、单位及个人利益影响,能团结同志、集思广益;

  (四)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应急管理专家组组织的相关活动。

  第六条 专家库建立和专家组成员评聘程序:

  (一)专家本人通过所在单位向省政府应急办推荐或自荐,并填报《甘肃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申请表》;

  (二)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应急管理工作特点和任务需要,综合考虑候选人的科研能力、实践经验、行业威信和专业互补等问题,提出专家库成员名单和初步审核意见;

  (三)在专家库基础上,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进一步综合考察专家的德、才、能、效,提出专家组成员推荐名单;

  (四)省政府办公厅对专家组成员推荐名单进行复审并报省政府批准后,颁发应急管理专家组专家聘任书;

  (五)专家组成员聘任期限为3年,任期结束,经考察合格并征求本人同意后,可以续聘;

  (六)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专家组成员进行增补,增补专家原则上从专家库中产生。

  第七条 专家组主要工作职责:

  (一)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

  (二)组织动员本行业的专业技术力量,加强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提高我省应急装备和技术保障水平;

  (三)参加有关法规、规章、政策的研究、草拟和论证工作;

  (四)为我省应急管理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提供智力支持,并对规划和计划进行论证和审查;

  (五)参与我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评审及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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