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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0年度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先进市县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0年度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先进市县的通报
(陕政办函〔2011〕4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敢为人先,着力推进五项重点改革,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全省人民向着人人都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人都能够有尊严的生活奋斗目标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勇于探索创新、真抓实干、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省政府决定,对在2010年度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宝鸡市、延安市、榆林市、商洛市和西安市阎良区、岐山县、彬县、宜君县、华县、子长县、府谷县、西乡县、宁陕县、镇安县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4个市各20万元、10个县(区)各1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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