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全省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
(陕政办函〔2011〕4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卫生改革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陕政发〔2009〕14号),积极投身到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中,把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工作当做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来实施。两年来共建成规范化村卫生室26049个,有效缓解了农村群众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进一步巩固了全省农村三级卫生网底。在建设过程中,各地涌现出了一批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促进农村卫生工作再上新台阶,省政府决定授予省卫生厅等38家单位“全省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蒋群喜等93人“全省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获得荣誉称号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改善服务质量,进一步增强我省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为榜样,高度重视和关心农村卫生工作,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推动全省农村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1全省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先进集体名单
2全省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先进个人名单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五日
附件1:
全省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先进集体名单
省财政厅 省卫生厅
省红十字会 西安市人民政府
咸阳市人民政府 铜川市人民政府
汉中市人民政府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 岐山县人民政府
眉县人民政府 陇县人民政府
凤县人民政府 合阳县人民政府
志丹县人民政府 延川县人民政府
南郑县人民政府 丹凤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