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2011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1年2月至2012年2月。各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将医改实施情况纳入政绩考核,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医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尽快设立专职机构,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强、思想觉悟高、业务水平精的医改专职队伍,以适应医改工作任务的需要。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分管同志要具体负责、亲自抓。县级政府实行包干负责制,按照“一人一院(中心)”的要求确定干部包干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二)明确目标责任。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和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分别按照与省政府签订的2011年医改工作目标任务责任书及我省医改主要工作安排,于3月底以前完成各项任务指标的分解和细化实施方案的制定,进一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中央提出的近三年医改目标任务和我省2011年医改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建立完善医改工作考核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医改实施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严格建立按月通报、按季考核、全年评估的绩效考核机制,每月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汇总通报,每季度进行进度考核,年终对医改三年近期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同时,将医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将财政补助额度与医改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奖优罚劣。
(四)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各级财政要认真落实医改各项投入政策,调整支出结构,将2011年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顺利推进,按确定的任务和进度尽早将基本和重大公共服务经费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长效投入机制,完善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医改资金需求。
(五)加强督导检查。紧紧围绕国家确定的近三年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和我省2011年医改主要任务,建立定期督导机制,加强对省级各有关部门和市、县、区医改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医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省医改工作顺利进行。
(六)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医改的方针政策,合理引导预期,及时向社会公布医改进展情况,使各地的医改情况更好地接受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客观反映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加理解改革、支持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