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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60所有三级医院实行预约诊疗服务。实行错峰、分时段诊疗,全面推广叫号服务,合并挂号、收费、取药等服务窗口,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等候时间。推行双休日和节假日门诊。广泛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省卫生厅负责)

  61制定并落实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对医疗、用药行为全过程追踪管制,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完善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管理、采购和价格等政策,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降低检查费用;植(介)入类医用耗材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加大对大处方的查处力度。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开展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研究对新进医保目录药品制定统一价格,作为医疗保险的报销计费依据,超过部分由个人支付。(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国资委分别负责)

  62以试点城市为重点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研究制定适应基本医疗需求的临床路径,努力覆盖绝大多数常见病、多发病。推行电子病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行为管理。(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63加强和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治理商业贿赂,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省卫生厅负责)

  64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将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范围扩大到所有有条件的城市,放宽试点条件并增加地点数量。鼓励卫生技术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

  65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合理待遇。建立和推行改善执业环境的长效机制。(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66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稳妥推进公立医院转制。(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负责)

  67积极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上半年出台我省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普通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发展高端医疗机构,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比例。构建以公立医院为主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为辅的医疗服务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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