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定编定岗,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完成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负责)
53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54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负责)
55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合理制定调整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并在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比例。(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十)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56加大对宝鸡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力度,今年要完成制度和框架的设计并启动实施。其他非试点市要积极借鉴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经验和做法,围绕市级以上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四个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与非营利分开)、优质医疗资源和医疗服务均等化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力争有所突破。(省卫生厅负责)
57积极稳妥的推进试点地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继续抓好神木、子长、府谷、镇安、阎良5个省级试点县(市、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指导好11个市(区)37个县(市、区)开展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年内完成试点任务;非试点县结合当地实际选定改革内容,全面启动。(省卫生厅负责)
58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安排270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三级医院与对口的县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系统。(省卫生厅负责)
59引导有资历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组建医疗小分队,为边远地区提供巡回医疗服务。(省卫生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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