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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39完善并严格执行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以上。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分别提高到102万人、37万人以上。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

  40完善基层健康宣传网络,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普及健康知识,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全民健康素质的提高。(省卫生厅负责)

  41在前两年基础上,再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23.3万人,乳腺癌检查1.2万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省卫生厅负责)

  42为100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省卫生厅负责)

  43完成20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省卫生厅负责)

  44继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省卫生厅负责)

  45启动新生儿疾病筛查,提高人口素质。(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负责)

  46启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

  47全面启动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完成国家下达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负责)

  48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县域内农村院前急救体系,按照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为县级配置必要的救护车和指挥系统,同步建立体现公益性的运行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

  49落实传染病医院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九)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狠抓体制机制改革。

  50做好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全面完成46个县(区)试点任务。(省卫生厅、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分别负责)

  51重新核定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制定和实施乡镇卫生院编制标准和县级公立医院编制试行标准,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原则上按乡镇户籍人口的1.2‰核定,由省编办按县核准,具体由各县按乡镇人口规模和分布核定,注意加强重点镇。其中医疗专业人员比例不得低于90%,以切实加强医疗服务力量。县级公立医院编制原则上按床位与编制1∶1.5的比例核定。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以县(市、区)为单位对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公立医院的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统筹使用、动态管理、自行平衡。(省编办、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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