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29按照国家建立全科医生制度文件要求,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完善和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努力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不足的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30为乡镇卫生院招收270名定向免费医学生。(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31继续开展万名医师培训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安排200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32为县级医疗机构培训专业技术人员1070名,每县(市、区)10人,每人财政补助2万元。(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
33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加大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招聘力度。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培训医疗卫生人员6816人次和24138人次。继续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人员培训。(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34启动实施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培养基地建设。在省内五所高等医学院校建设全科医生培训、培养基地。(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
35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建立全科医生团队,推进家庭签约医生,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省卫生厅负责)
36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县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长期帮扶机制,大力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37大力推行院长(主任)负责制,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运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控制基层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省卫生厅负责)
(八)继续实施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38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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