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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19将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室财政补助标准由目前的6000元提高到不低于10000元。探索将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五)扩大药品“三统一”实施范围,完善药品招标采购机制。

  20进一步提升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三统一”工作水平,基本药物配送率要达到90%以上,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足额及时供应到位。(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21对全省药品实行集中采购,将药品“三统一”工作延伸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2省级集中采购后,购销合同由基层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签订,货款由基层医疗机构按期支付,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60天。(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23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面向全国进行公开遴选确定。鼓励发展现代物流等多种手段,提高配送效率。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优化结构,实现规模经营。(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六)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24研究制定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发展规划,科学合理的确定城市医疗机构的规模和布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负责)

  25完成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在前两年建设的基础上再安排一批县级医院(含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具体建设数字以国家正式下达的投资计划为准)。2011年全省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所县级医院建设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全年实现每县(市、区)有1-3所达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每个街道办事处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边远地区、山区配置流动巡回医疗服务车(具体数量以国家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负责)

  26 2011年全省50%的乡镇卫生院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7在2010年试点的基础上,力争在50%的乡镇卫生院实施“安心工程”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负责)

  28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以省为单位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为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提高基层规范化服务水平。2011年全省三分之一的县区实现信息化管理。(省卫生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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