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1〕1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五日
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完成中央提出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五项重点任务的攻坚之年。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国办发〔2011〕8号)精神,结合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实际,现就全省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突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重点、难点,在增强管理与服务能力上抓落实,在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上下功夫,在体制机制创新上求突破,在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见实效,全面完成医药卫生体制近期五项重点改革各项既定任务。做好与“十二五”规划和2020年医改长远目标的有效衔接,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2011年医改主要工作任务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
1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省卫生厅负责)
2将城镇各类人员纳入医保范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082万人,参保率95%。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促进失业人员参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的政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