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创业培训
一是扩大培训范围。创业培训对象由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残疾人扩大到所有具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城乡劳动者,有步骤地安排对有培训要求的城乡新创业者免费创业培训,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创业能力。
二是提高培训质量。鼓励政府部门、高校、企业等各方社会力量参与创业培训,并给予相应的创业培训补贴。建立补贴资金与促进创业效果挂钩机制,根据创业培训的实际需要、创业效果和带动就业等情况,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并实施奖励制度。
三是强化培训实效。在全市选择创业成功典型企业作为创业实训基地,为创业培训合格学员提供3-6个月的创业实训,传授创办企业经验,增强创业者的勇气和能力。学员经过实训基地培训且在半年内实现创业的,经市人社部门审核,市财政部门复核后,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实训基地补助,并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实训学员生活交通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力争参加创业培训人员经过创业实训后,创业率达80%以上。
在我市高校成立3-5家大学生创业实训模拟公司,为大学生提供情景模拟实训,使其体验创业过程,提高大学生毕业后的就业率和创业成功率。根据实训人数,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各高校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加快各类创业园建设
各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可在总体规划范围内开辟专门的创业场地。各县(区)、乡镇(街道)或有条件的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存量用地、闲置厂房、集贸市场或租赁场地,因地制宜地改造、建设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农民工创业园、城市就业创业园、前店后厂创业街区和中小型服务类创业市场等。
各县区、经济开发区都要建设城市就业创业园或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市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区、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要建设大学生创业园、科技人员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开工建设过程中,市财政给予一定数额补贴;建成后市财政给予适当的奖励。
入驻创业园的企业享受房租、水电、社保补贴、各类行政类收费和税收减免政策。对科技人员和留学人员创业园,有关部门要制定更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市人社、财政、税务、工商、国土、城建、金融、科技等部门要积极帮助各类创业企业妥善解决经营场地安排、税费减免、房租水电补助、小额担保贷款、人才培养和人员招聘等问题,鼓励引导各类创业者入园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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