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黔建建通[2011]95号)


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张德江副总理提出的“三深化、三推进”要求,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深化“三项行动”、切实加强“三项建设”的基础上,认真抓好隐患排除年、标准化建设年、本质安全年建设工作。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把做好“两会”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对“两会”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大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力度,深入项目现场,落实防范措施,排查安全隐患,切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两会”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日常检查、督查力度,采取明查与暗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集中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突出抓好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管,突出抓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管,突出抓好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监管,突出抓好施工现场相关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监管。督促建筑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施工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制,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从企业主要负责人一直贯穿到一线施工作业人员。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依法及时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切实做到监理工作有检查、有督促、有整改、有落实,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严格实行监理旁站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