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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黔建建通〔2011〕104号)


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0〕27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建筑业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建筑工程项目部班组长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直接组织者,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是全面提高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操作技能,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从根本上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之一。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把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把工地农民工、新进员工等施工作业人员纳入班组长安全培训范围,不断推进企业安全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二、规范培训管理,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制定培训计划。各建筑施工企业作为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根据企业制定的生产经营目标任务,编制企业班组长等各类人员的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培训计划要求全面覆盖、统筹安排、分类指导、操作性强,计划应包括培训人员名单、培训教师、培训教材、培训形式、培训时间、培训学时等内容,并按照企业管理人员、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般性操作人员等分类进行培训,一般性操作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个企业每年对本企业班组长等各类人员至少培训一遍。各建筑施工企业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安全培训工作,并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对培训计划实施动态管理,确保实际作业人员应知应会、培训到位。

  二是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各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实际,编制或采用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安全培训适用教材,培训内容可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按照通用安全知识培训和专项安全知识培训进行编制。其中通用安全知识培训主要包括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以及本企业、本行业安全生产状况、典型事故案例等内容。专项安全知识培训主要包括现场管理人员以及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分阶段的专项培训,如按施工顺序将专项培训分为基础阶段、主体阶段、装饰装修阶段、退场阶段,针对各阶段涉及的危险源进行专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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