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统计法制建设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统计法规的行为和案件;审批统计调查计划和方案;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局各专业处室的统计检查和统计监审;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负责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基本单位统计并管理名录库。
(三)综合统计处(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全面小康监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整理并提供经济、社会、科技等综合性资料,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等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做好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搜集整理市、县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指标,组织编印主要统计资料。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和民营经济统计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县区地区生产总值,监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划分清查,做好统计区划代码标准编制;完成投入产出、外国专家在华工作情况、国防潜力动员(经济动员)等调查工作。
(四)工业统计处(能源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利用调查统计数据对工业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监测;负责开展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组织实施对本地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相关部门的行业统计工作;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和房地产市场的统计与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建设、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相关部门的行业统计工作;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成品油经营企业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等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三外”、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的基础工作;负责贸易业、住宿餐饮业、旅游业、外向型经济等统计监审工作;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提供统计服务,进行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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