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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0〕1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十一日

连云港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体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拟定我市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研究全市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全市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及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确定运动项目的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全市业余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七)指导、管理全市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和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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