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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规划计划处

  指导全市水利规划工作;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编制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和边界水利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市际边界水利规划协调;负责全市水利投资计划的综合平衡,拟订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审查、批准或上报省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水利统计工作。

  (五)基本建设处(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

  指导全市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大中型水利工程的报建登记、开工审批工作以及水利行业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等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建设监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审核全市水利建设相关单位的资质及执业人员的资格;执行或拟定、修订市级(地方)水利建设工程定额;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的督查和市级验收。

  (六)水政水资源处(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办公室)

  负责全市水资源统一管理、保护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组织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节约用水规划和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并会同市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组织监测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按照文件规定,与市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的审核审批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和水质监测简报;根据有关规定,指导城市水务一体化工作。

  拟订涉及水利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编制水利行政法制建设规划;研究提出有关水利方面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对其他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水利方面的内容提出意见;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水行政规费征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的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重大水事纠纷的调处;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管理工作;牵头办理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征求市水利局意见的答复;指导全市水利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局直属单位法律事务;负责对全局合同进行综合管理,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工程管理处(城市水利处)

  负责全市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管理范围内河道、水库及河口、海岸滩涂、湿地等水土资源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全市河湖和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拟定全市重点利工程的岁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和城市饮用水源调度工作,负责河道、水库采砂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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