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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建设、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

  (十三)负责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水利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拟定全市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信息化和水利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公文来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公务接待、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综合协调、督察督办、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和水利信息化工作;负责目标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指导监督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科技与对外合作处)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组织和统战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管理、人事调整和人员招聘、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变动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培训、对外交流、出国(境)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培养、选拔及考核奖惩等具体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劳动保护、职工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牵头组织全市水利奖励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落实省级以上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水利系统职工教育培训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并指导全市水利职工继续教育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

  指导全市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意见;研究水利投入机制和筹资政策;负责有关水利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及监督; 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利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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