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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防台工作。对重要的河道、水库、水域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旱、防台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防旱、防台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防洪资源统一利用和管理。指导全市水利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四)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矿泉水)。组织拟定全市和跨县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水害防治的综合规划;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组织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五)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批)并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发布全市水质监测简报,有关数据和情况通报市环保局;协助市环保局处理跨县(区)水污染事故。

  (六)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指导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水务一体化工作;指导雨洪资源利用的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行业用水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水法律、法规案件;协调、仲裁部门间和县区间的水事纠纷。牵头负责河道、水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市重点水利基本建设和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编制、审查、上报或批准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全市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实施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九)指导全市水利系统财务审计工作;拟订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市以上财政性水利专项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及内部审计等方面的意见;研究水利投入机制和筹资政策;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市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管理重要水利工程;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河口海岸滩涂湿地等水土资源的治理和开发。

  (十一)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河塘疏浚整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相关产品进行监管;指导节水灌溉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全市中低产田改造中水利方面的工作和丘陵山区小流域治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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