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0〕1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连云港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水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拟订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综合)经营工作职能。
(三)增加审批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职能。
(四)增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相关产品进行监管职能。
(五)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证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六)加强水利工程规划,强化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七)加强水行政执法,加强河道、湖泊(水库)管理和保护工作,稳定水事管理秩序。
(八)加强防汛防旱和防灾减灾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九)加强水利工程移民工作,强化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力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全市水利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制定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主要河库和流域(区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防洪、农村水利、供水、节水、水土保持等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负责城市防洪保安并承担城市水环境整治和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移民后期扶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