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展计划处
组织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专项科技规划与计划的编制,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牵头拟订市科技计划及项目管理办法,负责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对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级部门科技经费预决算;牵头负责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行政措施;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组织实施涉及资源环境、医药卫生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实验区等科技工作。承担市科教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四)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规划和行政措施;编制和组织实施市工业领域科技攻关计划;承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业务指导工作;指导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等项目;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指导服务工作。拟订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以及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承办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前的审核;负责科研技术装备、实验动物管理工作;联系中央部属、省属科研院所的有关工作。
(五)农村科技处
拟订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行政措施;编制和组织实施市农业科技攻关计划、农业科技成果示范推广等涉农科技计划;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指导农业科技载体以及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指导科技特色产业培育、科技富民强县以及科技兴海工作;指导和组织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科技特派员、科技扶贫工作,推动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
(六)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提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行政措施建议;编制和组织实施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拟订科技成果登记、推广、交易的管理办法以及科技保密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科技奖励工作;承担限制出口技术的技术审查工作;拟订促进技术市场发展政策;指导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七)产学研合作处
拟订推进产学研结合发展规划和行政措施;联系市重点产学研合作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区域科技合作,组织开展国内科技合作交流工作;承担市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行政措施;编制和组织实施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组织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工作;承办全市对外科技交流合作中有关团组、人员出国(境)有关事项;承办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负责对外科技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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