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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连云港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责任。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报道,曝光典型案件。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计划,深度报道,形成声势。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制定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任务分解表,明确各阶段任务、责任部门以及完成期限等。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7月至9月)。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

  (三)督查阶段(10月至11月)。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适时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12月)。各县区要认真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于2010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全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分解表(略)

  附件1
全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
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开信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杜宇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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