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强力推进化工产业结构调整
1.按照今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提出的“三个不批”要求,一是新建的化工集中区一律不批;二是集中区外的新扩建化工项目一律不批;三是对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运行不正常的集中区,新改扩建项目一律不批,进一步严格化工项目的准入门槛。
2.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系统整治各类化工集中区,年内重点化工集中区的污水集中处理、集中供热、固废处置等工作必须达到有关标准。
3.加强化工点源的污染治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经限期治理仍然超标排放的化工企业,要毫不手软,坚决关闭。认真落实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钢铁、水泥等六大产能过剩行业,全面开展一次环保执法检查,对存在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依法采取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措施,切实加强产业调控。
(四)加快推进重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
1.各县区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环境整治力度,抓好三个重点:一是化工集中区的综合检查;二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执法检查;三是通榆河“清水走廊”污染治理。
2.继续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专项整治,对存在隐患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年内必须整治到位,逐个验收。建立健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日常监测和监管机制,完善各级应急预案,加强长效管理,让群众喝上放心水。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政府主管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情况,逐级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保障,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进一步明确排查和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将整改完成情况作为各级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不能如期完成的地区,要予以通报。各县区政府要加大环境执法、监测及应急能力建设,提高装备和技术水平,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
(二)加强部门联动,全面整治。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经信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加速落后产能退出;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司法行政机关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并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安监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防范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要责令停产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予以关闭,并督促被取缔关闭尾矿库企业落实闭库资金,限期履行闭库手续;供电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