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连云港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0〕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安监局、连云港工商局、连云港供电公司制定的《连云港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连云港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司法局、
市城乡建设局、市安监局、连云港工商局、连云港供电公司 2010年7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
环境保护部等九部门《关于2010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10]44号)和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全省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发[2010]5号)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环境权益,决定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为推进我市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圆满完成提供环境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集中整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1.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全面排查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重点查清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含铅蓄电池(包括加工、回收)、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建立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制度,对重金属污染企业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筛选一批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企业,明确特征污染物,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加强督促指导,尽快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