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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中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

  二、治理范围和方法步骤
  (一)治理范围
  此次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小金库”治理范围包括:
  1.市属国有重点企业集团本部;
  2.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所属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单位。
  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依法监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不在此范围。
  (二)方法步骤
  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截至2010年7月底)
  各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要抓紧建立“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等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进一步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受理工作。
  动员部署工作结束后,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于2010年7月31日前将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国资委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自查自纠(截至2010年9月10日前)
  各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本部及所有下属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单位,要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要建立自查自纠工作承诺制和公示制,各企业(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在企业内部以不同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各企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有重点地进行督促和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培训工作,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要针对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小金库”,认真分析存在的原因,找出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要逐级统计汇总本企业范围内自查自纠结果,并于2010年9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报市国资委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重点检查(截至2010年11月10日前)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市国资委将根据各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自查自纠的情况和结合企业的特点,按照“两个20%”的要求,抽调专门力量或聘请中介机构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对纳入重点检查的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及其所属各级企业(单位)开展重点检查。重点关注举报线索比较具体、社会反映比较集中、日常监管发现“小金库”问题比较突出的企业。
  重点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撰写重点检查总结报告、填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报告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于2010年11月10日前报市国资委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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