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壮大优强企业,带动基地发展。注重培育基地龙头企业快速发展,扶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引导骨干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大面向国际市场的研发与技改投入,形成和集聚一批一般贸易年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企业,重点发展一般贸易年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龙头企业。着力引进带动性强的出口型集成企业,鼓励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企业的重组兼并,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建立基地重点企业联系制度,保持与重点企业的密切沟通,在争取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推进产业配套,鼓励中小企业和配套企业做专、做精、做优。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和配套企业实现差别化、专业化发展战略,不断提高产业配套能力。
(九)增强创新能力,支撑基地发展。建立国际技术交流机制,重点推进新能源、新材料、新型装备业技术交流。推进基地企业建立、完善自主创新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进国际技术研发和引进工作。推动重点出口产品在主要出口国和地区的相关认证工作。加强基地的公共技术平台建设,以基地企业为服务对象,为新技术、新设计、新材料、新工艺、新标准的制订、交易、推广、咨询、培训或出口产品自检、预检等提供服务。推动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立公共服务平台,为基地企业提供优惠性公共信息服务项目和公共教育培训项目。创造条件在基地发起设立相关产业的创业投资机构,依托基地建设开发性投融资平台。
(十)加大市场开拓,助推基地发展。全力推动更多企业“走出去”,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帮助基地企业参加国内外重点展会,与国内外重点行业组织建立联系。推进电子商务,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加强市场信息宣传,企业国际战略培训,建立信用保险体系,引导基地企业积极开拓新兴市场,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加大基地企业与国内外相关产业组织交流的力度,促进技术和资本的对接。鼓励企业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和相关国别政策,推进新型贸易方式,以国际贸易促进对外投资,以对外投资、工程承包项目带动产品出口。
(十一)建立责任体制,促进基地发展。研究出台市基地培育建设考核办法,重点对基地培育、产业规划、政策支持、品牌建设、总投入、总产值、出口总额、研发投入、利税、就业人数等方面进行考核。各县区要建立基地工作责任体系,强化各项任务的分解落实,实行目标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加强考核监督,确保按期完成基地培育、建设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七个重点基地所在县区要进一步健全工作体系,尽快建立基地管理的责任机构,负责基地的组织领导、产业规划、引导培育、政策扶持和促进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不断扩大基地规模,形成带动力,争创国家级、省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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