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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机电产品出口基地和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机电产品出口基地和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0〕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商务局拟订的《连云港市机电产品出口基地和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发展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六日

连云港市机电产品出口基地和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发展指导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加快发展机电和高新技术产业,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进一步提高我市机电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份额,全面推进我市机电产品出口基地和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培育、建设工作,保证基地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基地建设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加快推进基地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基地是指产业特色鲜明,具备一定出口规模和竞争优势,有较强示范、带动和辐射能力,产业链和配套体系较为完善的产业聚集区。全面推进我市基地建设,是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提升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加强出口生产体系建设的重要措施。我市将以重点发展具有明显特色、一定国际竞争力的机电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为目标,逐步培育建设面对国际市场,上中下游相关产业配套、互动发展、具备较大规模出口能力和较高水平研发能力的基地。

  (二)发展原则。以“行业领先、自主创新、示范带动、国际化发展”为原则,加强基地培育、建设,使其成为自主创新的集中区、自主品牌的孵化区、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的示范区、地方经济和产业经济的增长极。

  (三)发展重点。包括复合材料、电子信息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化工新材料、新能源材料在内的新材料产业;包括化学新药、中药和天然药物、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生物制药、海洋医药在内的新医药产业;包括太阳能光伏、太阳能光热、风力发电、核电、生物质能、清洁能源等可再生能源装备在内的新能源装备产业;包括电力设备、船舶修造、工程机械、新型纺织机械、汽车及其零部件、电子装备、节能环保设备、物流装备、金属加工机械、光机电一体化在内的装备制造产业;包括石油化工、生物化工、农用化工、硅化工、海洋化工、精细化工等在内的化工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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