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同意后,上报省政府。存在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
四、具体分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责任,组织拟订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划、政策及标准,做好职业培训、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劳务对接等相关工作,研究拟定对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政策措施,推进家政服务网络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参与拟订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涉及的重大产业政策、规划项目,做好相关规划、政策的衔接平衡。
省民政厅负责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区服务网络的信息和管理优势,为家庭服务业的发展提供平台,推动基层民政工作机构与家庭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协助监督管理家庭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
省财政厅负责研究提出有关财税政策,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支持保障措施。
省服务业委员会负责拟订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按其行业管理职责承担家庭服务业的监管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家庭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指导协调合同文本规范和服务矛盾纠纷处理工作。
省外经贸厅负责拟订省内家庭服务业人员出境就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扶持和培植出口我省家庭服务业企业的知名品牌。
省中小企业厅负责指导家庭服务业企业创办工作。拟订家庭服务业企业的创业扶持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创办家庭服务业企业所需的场地和设施,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和服务。
省工商局负责指导家庭服务业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工作,落实国家放宽政策,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
省工会、妇联和共青团组织根据自身特点,发挥联系群众桥梁纽带的优势,在人员培训、职业推荐、权益保护等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与成员单位建立定期沟通协调制度,在协调机制框架下,尽快形成工作方案,组织制订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各市、县可参照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建立相应联席会议制度。
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