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县(区)人民政府要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河流及饮用水源地水华爆发的应急处置工作,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切实落实好本部门应对水华爆发须采取的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共同做好环保宣传工作,动员全社会参与水华爆发的预防和控制。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水华爆发的影响程度,实施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和响应措施。市、县(区)政府设立水华爆发应急协调机构和技术咨询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分级负责,部门协同配合的快速反应机制。
(四)科学防治,确保成效。建立水华爆发的应急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对水华爆发的应急处理能力;加强对水华爆发应对措施的科学研究,加大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力度,不断提高水华爆发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四、水华爆发分级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水华爆发事件,依据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将水华爆发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
(一)一般级。当河流、水库水华爆发,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暂时丧失饮用水源功能。
(二)较大级。当河流、水库水华爆发,使县(区)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暂时丧失饮用水源功能。
(三)重大级。当河流、水库水华爆发,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暂时丧失饮用水源功能。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为确保我市河流及饮用水源地水华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序开展,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成立莆田市水华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水利局、卫生局、海洋与渔业局、农业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科技局、经贸委、林业局、气象局及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
(二)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应急(备用)饮用水源供水处置组、监测预测组、监督执法组和科技保障组以及现场应急处置组。
1.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
(1)综合协调各应急单位的启动和行动的配合,传达和贯彻市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等;
(2)拟定、协调或组织实施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