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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
(粤教师函〔2010〕67号)


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7号)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厅今年有关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相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按我厅今年有关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的时间执行。
  二、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向我厅申报教师、实验技术、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图书资料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现工作单位连续缴交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可由所在单位(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校为单位,中小学(幼儿园)以县为单位)统一到相应社保机关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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