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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开展“三个建设年”活动和服务“十大民生工程”工作的通知

  责任领导:杨贵力
  责任科室:人事科

  三、加强督促检查
  1、办公室作风建设年工作组将有针对性地开展督查工作。凡要求整改的问题,有关办、室、局、科、队半月内必须上报整改方案,两月内必须上报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或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把作风建设情况作为办公室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作风问题,造成工作失误的,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对科室负责人进行组织调整。
  3、各责任科室在2011年12月20日前,将承办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报办公室系统作风建设年活动工作组办公室,由工作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形成工作总结,上报市工作组。

  附件2: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系统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安顺市委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开展作风建设、环境建设年、项目建设年活动的通知》(安市通字〔2010〕2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我市发展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实现,结合办公室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市委二届十二次全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按照“转变作风、提高效率、服务基层、推动跨越” 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抓好我市环境建设,努力营造宽松和谐、优质高效的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环境建设年活动,在全市上下形成把思想统一到发展上、心思集中到发展上、力量凝聚到发展上的良好氛围,全社会自觉维护发展环境的意识明显增强;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行政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作风、行政效率、服务质量明显转变;公众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公共服务窗口单位的满意度明显提高;环境建设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二、主要工作任务
  1、在2010年清理结果(建议取消70项、调整3项、下放27项、合并128项)的基础上,再次对市直各单位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清理和公告。对不符合许可法规定的要一律取消;已经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需要的要全部取消;中央、省已经取消的要坚决取消;可由县区级行政机关办理的要一律下放;中央、省下放到市级行政机关行使的,能下放到县区级行使的要坚决下放;属于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要比照先进地方的做法予以取消、下放、归并;对不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设定的所有前置审批条件一律取消,力争再减少30%以上的行政审批项目。此项工作于2011年6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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