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大煤矿专业救援力量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县(特区、区)、重点乡(镇)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继续加强应急救援机构、基地、队伍和装备建设,进一步充实煤炭救援队伍,完善煤炭重特大事故救援预案,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定期演练。督促重点煤矿企业加大对应急救援基础建设的投入,提高企业应急自救能力,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建立和完善事故防范、预警、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对煤矿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职责、措施和方案,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提高协调配合能力,确保发生事故能得到尽快抢险和妥善处置,切实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组织得力、施救有效。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7.加快煤矿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强煤矿双回路建设。加强政府组织领导,推进部门配合,督促煤矿企业加快煤矿双回路建设步伐,确保全市煤矿2011年实现总体双回路供电。二是加大运煤公路和发耳电厂、野马寨电厂等卸煤铁路专线建设力度,有效解决制约煤炭运输瓶颈问题。三是加快通信设施和质量建设,确保煤矿通信畅通,积极推进煤矿数字化建设。
8.以优化“六大系统”为重点,推进煤矿信息化建设。2011年第一季度前,对所有生产矿井监控系统、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系统建设的健全完善情况进行督查;2011年底前完成井下人员定位工作;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国有重点煤矿全部建设完成紧急避险系统;2013年6月底前,所有煤矿全部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工作。
9.提高煤矿新技术应用和管理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和煤炭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煤炭科技推广应用,引导煤矿走设计科学化、建设正规化、管理规范化、生产规模化的路子,继续强化大矿带小矿产业体系建设。煤矿企业要加强技术管理,建立以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齐采煤、通风、机电、地质测量等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本矿的安全生产技术工作,煤矿要按规定按时上图,收集、整理、完善各种技术基础资料,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从技术角度研究解决本矿井“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等各项技术问题,为矿井实现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10.加快提升煤矿安全装备水平。鼓励煤矿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好与中煤科工集团等企业的合作,把煤矿专用机械设备、装备制造基地建设作为发展煤炭产业的基础项目抓实抓好,尽快建设六盘水区域煤机制造基地,为我市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11.加大生产安全法规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抓好《
安全生产法》、《
煤炭法》等煤炭相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法律知识,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法制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