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狠抓煤矿基础工作,在推进基础管理上取得实效。
1.全面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致力在推进安全标准化上下狠功夫。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0〕18号)的有关规定,以本质安全为取向,以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年”活动为抓手,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由静态达标向动态达标、由点面达标向全面达标、由检查型达标向制度型达标转变。建成进入联合试运转的煤矿,按规定全面达到质量标准化矿井,30万吨及以下达到三级,30万吨以上达到二级以上,为全面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奠定基础。
2.加快采掘工艺改革步伐,着力提升采掘机械化水平,建设安全高效矿井。引导、鼓励煤层赋存条件满足综采综掘的煤矿企业推广使用综采综掘工艺,具备使用高档普采工艺的煤矿企业,要积极推广高档普采工艺,适度推广综掘,2011年地方煤矿力争17个使用综采(盘县9个,水城县8个), 28对使用综掘工艺(六枝特区3个,盘县12个,水城县10个,钟山区3个);引导煤矿在急倾斜煤层推广使用水泥采煤和刨运装备等新工艺,提高机械化采煤水平;指导煤矿推广薄煤层综合机械化采煤和综采工作面电抑控制先进技术及装备,提高薄煤层的生产能力和资源回收率,提高综采工作面的自动化程度;2011年后,45万吨具备综采综掘条件的煤矿必须上综采综掘工艺,45万吨及以下矿井只允许一矿一个工作面,两个掘进头,45万吨及以上150万吨以下矿井只允许一矿两个工作面,两个掘进头。
3.加大煤矿安全专项技改资金的投入。设立市级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全市煤矿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煤矿安全示范项目、机械化示范项目、井下避难示范项目、支护示范项目、应急救援基地建设、职业健康、重大隐患治理、重大灾害科技攻关和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补助。
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合法煤炭企业资金借贷支持力度。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煤炭企业。
4.抓好安全技术培训。一是继续理顺培训管理体系。整合市、县煤炭培训资源,规范培训网络管理,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二是加强煤炭管理部门对煤矿安全技术的培训监管。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别是煤炭企业采煤、机电、通风、地测、经营、加工转化、计算机管理等人才的吸纳、充实、选用及培养。三是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保障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质量。注重对煤矿全员培训的监管,把培训重点落实到区队、班组和现场,落实到全员化、经常化、长效化。坚持内培外训、实物讲解、现场示范等多种形式相结合,加强岗前培训、转岗培训、班组长培训、新技术培训、标准化知识技能培训,围绕矿井机械化装备的不断提升,切实提高职工综采、综掘操作维护技术。四是强化煤矿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学历提升,煤矿管理人员达到中专及以上学历。
5.加强煤矿现场管理。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和责任体系,进一步抓实煤矿现场安全管理基础,认真落实企业法人代表和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责任,做到安全生产重点环节有管理人员现场把关,抓好班组队伍建设与班组管理工作,继续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加强现场管理,认真落实好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到有章可循,按章操作,杜绝“三违”,防止事故;加强作业现场管理,确保规程、措施落实到各个作业地点;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17号),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淘汰落后技术装备与工艺,禁止使用超期服役和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设备;加强矿井机电设备管理,建立设备定期查验、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杜绝失爆,确保完好达标,提高矿井装备的安全可靠性;加强爆破器材和放炮作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