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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使人人拥有基本医疗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全省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国中上水平。
  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重点实施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及精神卫生等专业卫生服务机构达标建设,实现全省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积极防治重大传染病、慢性病、精神疾病和职业病,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逐步建立农村医疗急救网络。继续实施降低孕产妇、婴幼儿死亡率的干预措施。完善城乡居民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二、提高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完善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构建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与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密切协作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确保医疗卫生资源向农村倾斜,实现全省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达标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涵建设。实施“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工程,重点加强边远山区、海岛村卫生室建设。引导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定期服务,加强全科医生和医护人员培养,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达3-4人,完善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政策。继续实施“千名医师帮扶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万名乡村医生培训工程”项目,建立城市医院对口帮扶基层医疗机构的长效机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补偿机制。
  三、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改革方向,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初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医疗机构设置和床位建设规划,加强县以上医疗机构和省属医院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扩充医疗资源,千人医疗机构床位数、卫技人员数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重症、传染等专科建设进一步加强,建立慢性病防治中心。积极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实现全省中医院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医疗保障政策和基本药物政策要鼓励中医药服务的提供和使用。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促进不同所有制医疗机构互相合作和有序竞争。推进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建设,逐步建立社区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探索建立医院、社区、家庭三级康复体系。积极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服务监管。完善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五位一体”长效机制。
  四、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用药目录内的药品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并提高报销比例,严格控制非基本药物使用,加强临床用药指导和监管,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全面实施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完善全省基本药物供应配送网络,建立非营利性的药品集中采购和网上配送交易平台,提高药品配送信息化水平。严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监管。
  五、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坚持大病住院保障为主、兼顾门诊医疗保障,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加快提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均等化。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增长1.5倍,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水平提高到60%以上。加快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逐步实现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
  六、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加强体育设施建设,争取80%的县(市、区)建有体育场、综合体育馆和游泳池,100%的行政村建有公共体育设施,力争人均活动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7平方米以上。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力争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达到15所。完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升教练员素质。推进国家级体育训练基地建设,竞技体育水平继续保持全国前列。不断壮大体育产业,形成一批具有全国或国际影响力的体育产品品牌。依托体育场馆向社会提供健身休闲、竞赛表演、体育培训等服务,鼓励社会各种资本进入健身休闲业。引导和规范各类体育竞赛市场化运作,力争各设区市都有一个全国性或国际性的品牌赛事。全省体育人口比重和国民体质合格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专栏12: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相关概念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是针对全体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宣传与咨询;二是针对重点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三是针对疾病预防控制的公共卫生服务,包括为适龄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2.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全省8-15岁人群开展乙肝疫苗接种、全省所有农村育龄妇女实行孕前和孕早期免费补服叶酸、全省所有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复明手术、农村卫生改厕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3.“千名医师帮扶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万名乡村医生培训工程”: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的举措,每年从城市三级医院、县级医院分别派驻一定数量医师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每年免费培训万名乡村医生。

  4.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五位一体”长效机制:是指建立以医院内部沟通调节机制、医患纠纷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节机制、医患责任保险机制和医疗救助机制为主要内容的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长效机制。

第四节 全面做好人口工作


  统筹兼顾,综合施治,控制总量,提高素质,优化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一、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适当提高奖扶标准。倡导优生优育,全面推行免费婚检,积极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着力提高新生儿素质。实施“关爱女孩”行动,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综合治理。加强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积极发展老龄事业。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增加老年产品供给,壮大老龄服务业。建立覆盖城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建立15分钟社区养老服务圈。实现养老服务从基本生活照料向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紧急援助等方面延伸。调整医疗供给结构,适应人口老龄化对医疗保健的新需求。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加大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实现每个市县有一个社会福利中心及老年护理院,每个乡镇有一所敬老院,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各种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到2015年,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以上。开发利用老年人力资源。
  三、促进妇女儿童事业进步。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全面实施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加快市、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到2015年全省设区市和县(市、区)都建成一个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水平。加强妇女就业创业帮助,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发展能力,提高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切实解决留守儿童教育、孤残流浪儿童救助和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加强婴幼儿早期启蒙教育和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拐卖妇女儿童、弃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四、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加快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为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保障。将残疾人普遍纳入各项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低收入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实施“肢残助行工程”,重点实施儿童抢救性康复、托养、居家养护和“福乐家园”、“光明行动”计划。大力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全面实施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生产扶助力度。
  五、稳步推进农民工转为城镇居民。坚持因地制宜、分步推进,把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转化为城镇居民,优先解决举家迁徙农民工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的落户问题。中心城市要加强和改进人口管理,继续发挥吸纳外来人口的重要作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根据实际放宽落户条件。鼓励各地探索相关政策和办法。对暂时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农民工,要改善公共服务,在教育、医疗、养老、劳动技能培训、住房保障等方面与城市居民统筹考虑,加强权益保护。

第五节 改善居民住房条件


  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加快完善住房政策体系,推进住房供需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居民收入基本适应,实现广大群众住有所居。
  一、健全住房供应体系。立足保障基本需求,推动合理消费,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廉租住房制度,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政府给予适当支持。努力解决城市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并逐步向住房困难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就业职工扩大。对中、高收入家庭,实行租赁与购买商品住房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健全住房标准体系,倡导租买结合、梯度消费。
  二、加强保障性住房供给和管理。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基本解决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的问题,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多渠道筹集廉租房房源,完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和租赁补贴制度,稳步扩大覆盖范围。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使其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严格落实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比例。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加强住房公积金资金和信息安全监管。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定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保障性住房配租政策和程序,严格规范准入、退出管理和租费标准。
  三、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把保障基本住房、稳定房价和加强市场监管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目标,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级人民政府负直接责任。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和内容,建立住房建设用地稳定供应机制。健全差别化住房税收、信贷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合理引导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加快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第十四章 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



  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是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重要支撑。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强化科技进步和创新引领,着力构建特色鲜明的区域创新体系。

第一节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强化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政府引导,加快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进科技、产业融合发展,提高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力争自主创新能力走在全国前列。
  一、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发挥企业家和科技领军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企业到国内外设立、兼并和收购研发机构,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研发。推动资金、人才、技术等创新资源向企业聚集,加快培育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和自有品牌的企业产品,做大做强一批有影响的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构建一批根植产业、面向企业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到2015年,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授权数达0.6件,比2010年翻一番。
  二、大力推进产学研更加紧密结合。完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共享机制,建立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现代院所制度。鼓励和支持地方、企业与大学、科研院所共建产学研基地,积极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面向企业、面向市场需求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实施科研机构与科研人员参与创新的股权激励政策,增强科研院所与高校创新动力。
  三、全面推进技术创新。把科技进步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改善民生紧密结合起来,增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大力实施科技重大专项,突破一批产业关键共性和配套技术,促进产业技术重点跨越和产业链向两端延伸。鼓励企业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的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和先进管理技术,加强技术引进的政策引导,建立有效的引进技术传导机制和评估体系,优化技术引进的质量和结构。提高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整体水平。

第二节 强化创新平台建设


  围绕我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集群共性与关键技术的重点跨越,加强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一、增强平台支撑和服务能力。重点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创新服务。推进中科院海西研究院、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在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资源与环境、现代农业、生物医药、海洋等领域,加快建设由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技术研发载体共同组成的重大科技创新基地。打造研发基础设施、科学仪器、文献数据、自然种质等科技资源共享平台。
  二、促进科技创新平台共建共享。发挥政府对公共科技资源供给的主导作用,引导和探索各类主体共建创新平台,建立市场化的约束与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参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合力。规范平台资源共享机制,强化财政投入形成的平台资源面向科研单位、企业和社会开放服务。发挥网络作用,促进平台资源、信息、成果的有效共享。根据平台“集成、提升、共享、完善、做强”的运行要求,建立健全平台建设运行与开放服务的制度体系。
  三、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完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法规体系。充分发挥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的创新平台作用,完善对接机制,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持续提升影响力,打造永不落幕的项目成果交易会。着力建设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平台、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务平台。加快技术经纪服务机构发展,鼓励技术经纪人成为科技成果推介、对接、转化的重要力量。建立技术转移服务联盟等平台,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技术服务、人才支撑。引导高新区、开发区等产业园区成为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重要载体。

第三节 深化科技体制机制创新


  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强化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导向,促进全社会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完善科技发展机制。建立健全科技决策和宏观调控机制,促进区域内科技资源合理配置,建设创新型国家示范城市、创新型省份示范区域。探索建立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推进多元化、多种所有制形式现代研发组织的发展。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快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积极拓展省部会商、院省合作,完善省市县统筹协调、产学研合力攻坚的科技协作和资源配置机制,集成优势资源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区域科技进步。
  二、健全科技创新投入机制。确保政府引导性资金投入稳定增长,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市、县财政科学技术经费支出占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达到国家科技进步考核指标要求。健全多渠道、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引导企业成为科研投入主体。强化支持企业创新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的财税金融政策,培育和发展创业风险投资,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立健全政、银、产、学、研更紧密的协作机制。
  三、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深化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完善知识产权参与利益分配机制,持续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加强专利申报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一批专利技术产业化计划项目,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产业化基地,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提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取得知识产权的积极性和转化率。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新建泉州、漳州、宁德国家级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


  专栏13:建设创新型省份相关概念

1.科技重大专项:旨在加强科技资源整合,集中力量解决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需求,培养有能力组织千万元项目的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和承担国家科技任务的科研团队。

2.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是科技创新平台的组成部分,是围绕我省某一产业,整合集成相关的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以及其它创新活动参与者,构建形成从研发、成果转化到产业化的上下游衔接、功能配套、分工协作的跨单位、跨部门、跨地区的平台联盟。

3.自然种质:种质资源(遗传资源)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指自然界农作物亲代传递给子代的遗传物质,往往存在于特定品种之中。如古老的地方品种、新培育的推广品种、重要的遗传材料以及野生近缘植物,都属于种质资源的范围。


第十五章 深入实施教育和人才强省战略



  深入实施教育和人才强省战略是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根本保证。全面落实中长期人才、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大力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强力推进人才资源开发,着力打造海西人才高地,力争教育发展主要指标进入全国前列,人才发展的主要指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第一节 加快推进教育改革发展


  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服务大局方针,明显提高财政教育投入,加快教育强省建设步伐,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升教师整体素质,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积极发展学前教育。按照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坚持 “保基本、全覆盖、有质量”的要求,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构建布局合理、覆盖城乡、办园规范、师资达标、保教质量合格的学前教育网络。多渠道补充幼教师资,提高师资队伍水平。遵循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科学的早期教育模式。实施“公办幼儿园近期发展计划”,重点解决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入园难”问题,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对困难家庭幼儿入园进行资助。到2012年底,全省城乡新增27万个幼儿教育学额,以基本满足120万名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到2015年,全省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3%。
  二、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加快推进学校标准化、校安工程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各项资源,提高农村校、薄弱校办学水平。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提升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实现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加强寄宿制学校配套项目建设。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和结对帮扶制度,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教育网络。推动城区中小学扩容建设,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有效缓解城市大班额问题。继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到2015年,“双高普九”人口覆盖率达100%。
  三、优化发展普通高中。深入开展教学和课程改革,推进培养模式和课程设置多样化,整体提升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水平。扎实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建立创新和实践教育基地,着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教育相关选修课程,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到2015年,优质高中比例达到75%。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把职业教育纳入产业发展规划。鼓励组建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参与的职业教育集团。坚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发挥示范院校的龙头带动作用。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一批行业或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重点建设好校内实训基地,构建省、市、校职业教育实训体系。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加大农业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力度。完善困难学生资助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合,推进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与产业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五、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提升厦门大学“211工程”、“985工程”,福州大学“211工程”和省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建设水平。建设一批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国家重点学科和省级重点学科,新增一批博士、硕士学位点。组织实施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强化实践教学,着力培养创新人才。调整优化学校学科专业结构,重视工科人才培养,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加大高校领军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加强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建设。支持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企业共建工程技术研发机构,加大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力度,提升高等学校自主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探索建立“订单式”人才培养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研成果产业化。积极支持民办高等学校健康发展。到2015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40%。
  六、提升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水平。实施特殊教育提升工程,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实现特殊教育向学前和高中阶段两头延伸,扩大残疾人接受教育机会,逐步实行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加强对青少年的民族基本知识、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民族教育工作。
  七、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完善终身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政府、社会和公民个人共同推进终身教育的合力。积极发展社区教育,推进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大学、自学考试等学习平台的作用,发展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建设开放大学。重视发展老年教育,完善管理服务体制,全面建立省、市、县(市、区)、乡(街道)、村(居)五级老年学校。到2015年,全社会老年人入学率达15%以上,基本形成具有福建特色的终身教育体系。

第二节 加强人才资源建设


  加快建设人才强省,坚持人才优先发展,完善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提高人才投资效益,力争到2015年人才资本贡献率达33%,人才资源总量达到520万人,人才竞争力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相适应。
  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幅度提升各类人才的整体素质。实施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海西产业人才高地建设和海西创业英才培养等计划,重点引进国内高端人才和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造就一批国内领先水平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创业创新人才队伍。深入实施“人才发展十五大工程”,培育壮大人才队伍,优化人才结构。加强院士专家、博士后工作站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实施人才智力引进计划。大力开发重点领域急需紧缺技术人才,到2015年经济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达43万人以上,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达28万人左右。继续实施政务、企业经营管理、农村实用、社会工作等人才培养引进重大工程。
  二、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完善区域人才合作机制,加强城市间人才交流与人才资源服务合作。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的人才交流合作。发展壮大综合性、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加快发展人才服务业。建立完善对口帮扶、专家服务团、科技特派员等制度,扶持欠发达地区培养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加强人才流动的引导,制定鼓励政策,促进人才向农村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流动。
  三、营造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认真落实“人才发展十大政策”,促进人才优先发展。推进人才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转变。创新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使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完善人才与项目、技术、资本对接机制,探索建设人才管理改革实验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公开公平的人文环境。健全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人才引进服务机构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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