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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移民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实行规划设计终身负责制和审查责任制。规划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规范,科学合理地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并对提交的设计成果终身负责。负责移民安置规划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单位和咨询、审查机构,对提交、审查的技术成果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后3年尚未核准或实施的,必须重新组织实物指标调查和规划编制工作,并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四)完善移民前期工作管理体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前期工作,由省级移民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前期工作,由市级移民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当根据已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按照工程移民管理权限与相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签订移民安置协议。全市境内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协议由市移民局负责签订;各县、特区、区境内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协议由县级移民机构负责签订。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完善移民安置前期工作资料。在移民安置前期工作中,项目业主应提交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报告、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水土保持规划、移民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五)合理确定安置方式。水库移民安置必须坚持因地制宜,遵循本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移民自找门路相结合的原则。在耕地容量许可的库区,坚持农业有土安置为主的方式,完善土地补偿补助费的兑现程序,引导和帮助移民在安置地切实落实好耕地,完善土地流转法定手续,确保移民有一份能够维持基本生存的生产资料。对耕地容量紧张的库区,积极探索耕地长期补偿安置方式,保障移民长远生计、提高移民安置质量。严格控制移民自谋职业安置方式,对确要实行自谋职业无土安置的移民,要逐户分析其稳定的就业渠道、技术特长、生活保障来源、住房情况、从业生活地点等因素,不能简单地实行一次性补偿。
  (六)严格按照程序兑现移民补偿补助。在兑现土地补偿资金前,要核实移民耕地落实情况。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引导和帮助移民做好耕地流转、调配等工作,指导移民落实耕地;对于未落实耕地的移民,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引导和帮助其在安置地落实好耕地,确保移民有一份能够维持基本生存的生产资料。对于长期补偿安置的移民,要科学确定逐年补偿的产值标准和风险防范机制。
  (七)落实移民搬迁安置。移民安置必须坚持政府领导,先规划、后建设、再安置的原则,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认真编制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细则和实施方案,确定具体实施步骤、补偿资金兑现方式以及工作程序。组织和引导移民提前完成住房建设,按照计划工期完成移民集中安置点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设施建设,使移民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坚持从实际出发,把移民安置与区域经济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与城镇化建设结合起来、与非农技能培训劳务输出结合起来,进一步拓宽移民增收致富的途径,提高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促进移民生产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库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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