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现畜禽良种化。适应市场需求、生产方式的变化,引进并推行优良畜禽繁育和科学饲养技术,提高饲料转化率和生产性能。
二是实现养殖设施化。设计改造养殖场内部格局,做到布局合理,满足防疫要求;因地制宜对圈舍进行标准化设计改造,配备自动饲喂设施,温度、湿度、光照调节等设施设备,引进养殖过程环境控制技术,为肉鸡生产性能的充分发挥提高适宜的生长环境。
三是实现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肉鸡饲养管理规程,对生产过程、投入品购进和使用进行动态监控、记录,建立完整规范的养殖档案、生产记录数据库,为实现畜产品可追溯体系奠定基础。定期不定期抽取样本送检测机构进行质量安全检测。
四是实行防疫制度化。更新改造兽医室等防疫消毒设施设备,制定并执行防疫制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是实现粪污无害化。因地制宜采用沼气厌氧处理、静态通气堆肥等粪污处理技术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采用农牧结合饲养技术,配套粪污储存、输送设施设备,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
与此同时,积极推进产品品牌化。注册、推广自主品牌,开展ISO、HACCP等国际产品质量体系认证,带动帮助周边规模养殖户发展标准化生产。
四、补贴方式
(一)任务分配。2010年中央财政对我省13个肉鸡标准化示范场进行项目扶持,拨付资金325万元。
除按照农业部标准化示范场要求进行改造建设并通过专家现场验收的吉安温氏畜禽有限公司凤凰种鸡场、江西鸣亚实业有限公司、崇仁县国品麻鸡发展有限公司、南昌正大畜禽有限公司种鸡场等4家肉鸡养殖场给予奖励扶持外,还将择优对9家达到农业部标准的肉鸡养殖场进行奖励扶持。
(二)抓紧标准化改造。在审核各设区市推荐上报的肉鸡养殖场中,我们选择了符合基本条件的12家养殖场(名单见附件)作为标准化改造的候选单位。请各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导养殖场,按照《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制定标准化建设改造实施方案,由农财两家联合行文,报设区市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审核后由各设区市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三)项目验收。各养殖场必须于2011年5月前完成标准化改造。2011年6月,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照农业部《肉鸡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验收,得分80分以上的为合格。验收通过且没有得过相关标准化项目扶持的养殖场,将根据得分顺序,前9名的养殖场享受国家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