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高等院校要根据自身发展定位和学科专业特色,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人才需求,构建创新创业教育的课程体系、教材体系和师资团队;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课外实践和创新活动,引导、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逐步建立学生创业信息跟踪系统;要把就业指导课纳入学校必修课程,课程安排不少于38学时;要完善激励学生进行科技创新的措施,加大学科性竞赛和科技创新实践活动的奖励力度。市教委要建立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系统,对高等院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质量进行评估。
(九)创新高等院校和教师的考核评价体系。市教委要把科技成果产业化作为高等院校绩效考核的重点指标,增加产学研合作贡献在学科评价、基地建设等评审和评价中的比重。高等院校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创新教师业绩考核与职称评定办法,提高横向科研项目在教师业绩考核与职称评定中的比重,在管理费收取、成果鉴定等方面给予横向科研项目适度倾斜,对教师创办的优秀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教师在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期间取得的科技成果给予更大支持。市教委要选择并重点支持若干所高等院校开展教师业绩考核评价体系的创新实践试点。
(十)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教师领办或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高等院校要鼓励和支持教师在完成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领办或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并在绩效考核、岗位设置、职称评定等方面为教师提供保障条件,解除其后顾之忧;同时,要建立教师维权服务体系,为保护教师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内部的权益提供服务。
(十一)优化建设知识产权与股权管理制度。高等院校要研究制定允许教师优先购买其参与的职务发明专利的相关措施和职务发明专利入股的股权奖励制度,切实鼓励教师发挥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主观能动作用。市教委要以"后补贴"的方式对高等院校教师以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奖励。
(十二)支持校办产业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变。高等院校要积极探索建设大学科技园的有效途径,明晰校办产业产权,建立并完善有利于校办产业发展的有效机制。市教委要加快建设天津市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力争建设50家由高等院校孵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十三)为大学生创业搭建平台并提供有力支持。高等院校要制定在校生创业教育管理办法,对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的学生可给予一定的学分奖励,并可作为评优的重要条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允许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凭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材料,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2年;积极开展创业培训,为有创业意愿的学生免费提供相关公益性服务;积极建设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为进入基地的创业大学生提供房租减免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市教委要加大对2个国家级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的建设和支持力度,并筹资设立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就业专项基金,收益用于支持高等院校开展创业就业等项目建设。
|